学员前往浙西南科创基地考察学习
有实践才有真知。学习班鼓励学员“真看、真想、真交流”。学习期间,学员们走进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亲身感触乡村振兴、农特产业发展;走进工厂车间、走进项目现场,了解营商环境建设、“双招双引”工作;走进社区农村、走进最小网格,体验基层治理、现代城乡社区建设等等。一块农田、一个车间,一段路、一群人,都是学以致用的好课堂。学员边走边学边悟,立志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不负时代,不负华年。
学习班不仅“育人”,也在“留人”。青年发展型城市,主体是青年。在学习班中,回归的“龙青”、涌入的“龙漂”在一起互学、互赛,真学习、真思考,结下深厚情谊。
学员桑蓓蓓说,在学习班中,她不仅收获了知识,更深入了解了这里,结识了很多优秀的青年朋友,共同为龙泉的发展扛起青春担当。
产:带动一批产业发展
龙泉有着优质的产业基础,宝剑、青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健康医药等产业都已具备一定规模,电商、文创、美食等新业态经济逐步驶入“快车道”。对于龙泉来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对短板在山区县,痛点在“引才难”。
为破解这个问题,“青马学习班”在开办过程中,围绕龙泉产业发展,尤其是山区县发展开设课程、设置议题,收获学员们的“金点子”。“龙泉自古就产优质灵芝,现在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对于怎么进一步深化产品我有想法。”“咱们这里是中国特色竹乡,品牌已经有了,我觉得要进一步完善、巩固竹木产业链条。”……就这样,一个个想法构思逐步完善为一份份调研报告、发展规划,递送到龙泉相关部门、企业的手中,助力一批产业发展。更有学员表示,愿意前往山区工作、创业,为龙泉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学员季诗婷说,“青年在城市中必然是要有所作为的,我们愿意让青年力量在龙泉的每一处都有展现。”
城:丰富一座城市底蕴
城市发展离不开青春力量,青年成长离不开理论指引。“青马学习班”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龙泉答卷”。在这里,最是书香能致远。在学习班的带动下,全市各行各业青年群体迅速掀起想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在这里,学员们传承弘扬龙泉优秀历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学员毛剑斌表示,在学习班里,学员们练就理论联系实际真功夫,将党的科学理论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真法宝。学习班中,“书香”与“青春”精彩碰撞,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成为龙泉这座品质城市的又一道靓丽风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总教纲,以龙泉市打造“品质之城”的独特市情为总背景,以实地调研、“学思用”结合为总方法,“青马学习班”的学习之旅,让广大青年更深刻地了解“什么是龙泉、如何建设龙泉、建设怎样的龙泉”,将激扬青春的“劲头”扭成一股事业发展的“势头”,统一了青年思想,汇聚起青春力量,书写了一个新时代党的理论体系与地方的发展实践有机结合的生动案例。
(光明网记者 陈建栋、李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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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